清理余火、看守火場要點,請記牢!
小珠山山林火牽動人心,火情瞬息萬變。在滅火救險中,尤其需要注意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場,下面的要點,請務必記牢!
清理余火“八”要
一要認真檢查:火燒跡地常巡邏,發現余火立即清。
二要分清類型:殘火暗火不放過,站桿倒木是重點。
三要形成隔離:已燃未燃要分開,中間形成隔火帶。
四要組織隊伍:清理隊伍要組織,小組編隊劃邊界。
五要分清責任:樹立標志分得清,反復清理不留患。
六要分類清理:難清地段用水清,站桿倒木往里清。
七要保持距離:站桿倒木要截開,離開火線五十米。
八要嚴格檢查:反復檢查防遺漏,發現隱患要處理。
看守火場“四”注意
一是注意時間。火場看守至少48個小時以上,重點區域要72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目的是防止死灰復燃。
二是注意巡查。看守火場的關鍵是“看”,而不是“守”。在看守火場過程中,看守人員要攜帶工具,輪流沿著火線邊界巡護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三是注意標準。在實踐中,隱火復燃時有發生,必須徹底達到四無(無煙,無火,無氣,無隱患),再向指揮部請示,同意后方可撤回。
四是注意程序。在接到撤回請示后,指揮部要派驗收小組實地驗收,做好記錄,要有負責人簽字,驗收記錄要交到當地指揮部以備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