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緩降器國家標準
12系列山東省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魯2012
救生緩降器設計選用及安裝
圖集號:L12SJ907
山東省標準設計辦公室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魯建設函[2012]33號
關于批準《救生緩降器設計選用及安裝》等三項省標準圖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根據“2012年山東省建筑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安排,由青島中景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負責編制的《救生緩降器設計選用及安裝》(L12SJ907)、由山東同圓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編制的《FS外模板現澆混凝土復合保溫體系建筑構造》(L12SJ155) 和由山東建大建筑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編制的《IPS現澆混凝土剪力墻自保溫體系建筑構造》(L12SJ156)現已完成全部編制工作。經審核,該三項圖集已達到標準設計深度和質量要求。現批準為山東省標準設計圖集,于2012年10月20日起施行。
逃生緩降器設計說明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建、新建、改擴建的民用建筑和人員密集的工業建筑中逃生緩降器的設置。
二、設計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
《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2004。
《救生緩降器》GA413-2003。
《建筑救生緩降器設置技術規范》DB37/T675-2007。
《重要用途鋼絲繩》GB8918-2006。
《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GB21976. 1-2008第1部分:配備指南。
三、救生緩降器功能及組成
救生緩降器是一種靠自重從一定高度,以一定的速度沿建筑物外墻安全降至地面,并能連續使用的輔助逃生器具。由調速器、安全帶、安全掛鉤、繩索、室內支座、室外支架、預埋件等配件組成,未成年人須在成人協助下使用。
四、設置場所及位置
1.逃生緩降器設置場所
下列建筑自地上第三層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地坪高差大于6m的二層起逐層設置救生緩降器辦公樓、綜合樓、教學樓、商業樓、醫療建筑等。
賓館、公寓、集體宿舍、住宅。
公共娛樂場所及其它公共建筑。
人員密集型工業建筑。
火車站、汽車(輕軌)客運站、航空站、港口建筑的候車(機、船)場所。
2.設置位置
救生緩降器應安裝在建筑物袋形走道盡頭或建筑外窗邊、陽臺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頂平臺等處。室外安裝應有防雨、防曬措施。
救生緩降器供人員逃生的開口高度應在1.5m以上,寬度應在0.5m以上,開口下沿距所在樓層地面高度應在1.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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