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是在火場中過濾濃煙等有毒氣體的個人防護工具,它適用場景為發生火災時空氣重氧氣濃度不低于17%的場所中,并且是一次性使用的個人防護工具。在國標GB21976中規定了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的形式、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的額定防護時間分為15min、20min、25min和30min,在進行型號的編制時要符合下面的規定:型號必須為逃生避難器材、自救呼吸器、過濾式、額定防護時間、備用狀態的組合,如TZL15表示額定防護時間為15min的存放型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的基本設計尺寸應該為承認使用,在防護頭罩的額部設置環繞頭部一周的反光標志,只有采用具有反光特性材料制造的防護頭罩,才允許不設置反光標志。
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在國標中有很多強制規定,本文簡單介紹型號的編寫及反光標志的要求,其它的要求感興趣的可以在網上搜索,客戶在購買過濾式自救呼吸器時也要注意如果呼吸器的指標不合要求則是三無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