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纜繩和系泊纜繩管理標準
證書
船舶應在船上為所有正在使用或作為備件保存的船用纜繩和琵琶頭配備有效和最新的證書。如果提出要求,必須出示這些證書以供檢查。
纜繩
船用纜繩從每個證書上注明的日期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除非船舶能滿意地證明:①②③
①每條船用纜繩的狀況和質量都是可以接受的,并由獨立的第三方根據ISO2307標準對船舶的載重噸位(DWT)進行驗證。
②如果船東希望將船用纜繩使用5年以上,不妨考慮購買足夠長度的船用纜繩,以便在使用5年后進行測試。
③船用纜繩符合碼頭新型船用纜繩技術獎勵條件。
任何時候船用纜繩的長度不小于200米船用纜繩的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10mm。
如果DWT>=120k,則保證所有船用纜繩的最小破斷載荷應>75T。船上的船用纜繩必須在所有方面保持一致,即相同的材料類型和直徑,并具有相同的最小破斷載荷(MBL)。
所有船用纜繩(包括備件)應保持良好狀態,無結、無彎曲、無接頭、無磨損/磨蝕損壞。
每艘船應攜帶至少2條每種類型的備用船用纜繩。備用船用纜繩必須符合與使用中的船用纜繩相同的所有要求。
不接受鋼絲纜繩。
合成纖維纜繩
高模量聚乙烯(HMPE)等伸縮性(彈性)有限的船用纜繩,必須按照原始設備制造商(OEM)的建議,與琵琶頭一起使用。
琵琶頭
船舶應確保與主船用纜繩連接的引纜符合OEM的要求。
琵琶頭的破斷力必須是其連接的船用纜繩的125%至130%。
琵琶頭的長度至少11米。
金屬卸扣不接受。
纜繩管理
船用纜繩應從絞盤上穿過,或在批準的情況下,從纜樁上穿過。
不得將船用纜繩固定在十字纜樁或滾筒上。
所有船用纜繩的整個長度范圍內應至少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所有記錄應保存在船上,并應要求提供檢查。
自首次使用起,每隔2.5年應將船用纜繩端對端掉頭一次,并應提供記錄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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