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樓宇消防能力提升工程建設依據
高層建筑以及重點單位由于其自身的特點,一旦發生火災,多會迅速蔓延,甚至可能火燒連營,施救難度很大,后果難以想象。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基于物聯網和大數據平臺的智慧消防技術在消防管理、實時監管和火災預防預警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凸顯,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把建設智慧消防平臺、有效防范和處置火災事故作為公共服務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2016年12月5日,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下發了《貫徹全省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暨實施“十三五”消防發展規劃工作會議精神實施方案》,文件中明確指出:抓住“智慧城市”建設契機,推廣應用 “智慧消防安全服務云平臺”系統,2017年6月起各地必須建設應用,強力推動政府、各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平臺,前移火災防控關口。
2017年4月26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4月結束,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
結合國務院下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文件及《消防信息化“十三五”總體規劃的通知》、公消【2017】10號文件對智慧消防建設內容及計劃、2016年8月31日,山東省公安廳印發了《山東省“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2017年05月02日,《2017年全市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對智慧消防建設的要求。
2020年4月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通知,要求針對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重點場所,制定實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
2020年4月24日,應急管理部發布《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發生,落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六部委團體聯合印發《關于積極推動發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火災防控作用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認識獨立感煙報警器對火災防控的重要作用,鼓勵和引導擴大獨立感煙報警器應用范圍,有效減少火災傷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章《火災預防》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章《附則》第七十三條對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30條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鼓勵高層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災疏散逃生計劃,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5號《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第六條鼓勵高層居住建筑每戶配備滅火器、滅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災探測報警器,新建高層居住建筑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緩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5號第三章火災預防第十六條第五款高層公共建筑三層以上樓層應當在每層窗口、陽臺等便利操作的部位設置救生緩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