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繩國家標準:消防安全繩(fire service life safety rope),是指消防部隊在滅火救援﹑搶險救災或日常訓練中僅用于承載人的繩子。
輕型
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可用于1.33 kN及其以下負荷的裝備類型。
通用型
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可用于2.67 kN及其以下負荷的裝備類型。
原纖維
從未使用過的纖維。
連續結構
線﹑單股繩或編織物中沒有繩結或捻結點的結構。
夾心繩
是一種繩芯外緊裹繩皮的繩索類型。其主承重部分為繩芯,繩皮起保護作用.
最小破斷強度(MBS)
為破斷強度試驗值的平均值減去三倍的系統誤差所得的計算值。
延伸率
安全繩按規定條件試驗時其伸長的值與原長之比的百分值。
消防安全繩國家標準
類別代號:S;
類型代號:Q:輕型 T:通用型
示例:直徑為9.5 mm的輕型安全繩的型號為FZL-S—Q9.5,
設計,外觀和加工要求
安全繩應由原纖維制成。
安全繩應為連續結構,主承重部分應由連續纖維制成。
安全繩應采用夾心繩結構。
安全繩表面應無任何機械損傷現象,整繩粗細均勻、結構一致。
消防安全繩國家標準,安全繩的長度可由生產廠家根據用戶的要求裁制,不宜小于10m。每根安全繩的兩端應妥善收尾。宜采用繩環結構,并用同種材料的細繩扎縫50 mm,在扎縫處熱封,扎縫處包以裹緊的橡膠或塑料套管。
性能要求
破斷強度
輕型消防安全繩的最小破斷強度應不小于20 kN,通用型消防安全繩的最小破斷強度應不小于40 kN。
延伸率
當承重達到最小破斷強度的10%時,安全繩的延伸率應不小于1%且不大于10%,試驗按7.2規定進行。
直徑
按GB/T 8834—1988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安全繩的直徑應不小于9.5 mm且不大于16.0 mm。輕型安全繩的直徑宜不小于9.5 mm且小于12.5 mm;通用型安全繩的直徑宜不小于12.5 mm且不大于16.0 mm。與廠方標稱直徑值對照,允差為士0.5 mm。
耐高溫性能
經204℃士5℃的耐高溫性能試驗后,安全繩不應出現融熔﹑焦化現象。
出廠檢驗
消防安全繩必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后方能出廠。
安全繩最小破斷強度﹑延伸率、耐高溫性能試驗的試樣均分別從5根整繩上任意截取,試樣尺寸分別為≥2.5 m,≥2.5 m,≥0.5m。
如廠家生產的單根安全繩的長度大于30 rm,可以減少整繩抽樣數量,但不得低于2根。外觀和加工質量、直徑項目的試樣數量相應減少,最小破斷強度﹑延伸率、耐高溫性能試驗的試樣數量不變。
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消防安全繩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加倍抽樣檢驗,若仍出現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經出廠抽檢的樣品不得出售。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標志
在消防用防墜落裝備明顯的位置應有永久性的標志,其內容為:產品型號、用途、商標(或生產廠名)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
包裝
每件產品均應有塑料包裝袋,并附有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使用記錄檔案樣板。產品說明書中應包括用戶須知,產品的型號、使用方法、檢查程序、維護方法以及報廢準則等信息內容,用戶須知部分可參考附錄B的相關內容。產品說明書中可給出推薦性的產品使用年限。
運輸
防墜落裝備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避免雨淋、受潮及曝曬;應避免與油.酸、堿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學藥品混裝;搬運時,不得使用有鉤刺的工具。
貯存
防墜落裝備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得曝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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